12月24日,鲁阳节能(002088)发布公告,披露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鲁阳因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争议,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约5904.03万元,相关款项将计入2025年当期损益。
公告显示,2024年9月23日,内蒙古鲁阳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,被要求配合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检查。稽查部门认为,该子公司生产所用“煅烧后的煤矸石”不属于相关政策规定的“废渣”或“煤矸石”,不应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。
由于公司与稽查部门此前对政策适用条件存在理解分歧,案件迟迟未结案。近期稽查部门经向国家税务总局货物与劳务税司请示后,坚持要求补缴增值税退税款及滞纳金。根据公告,内蒙古鲁阳需补缴2021-2023年增值税退税款3698.95万元,截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需缴纳滞纳金2205.08万元,滞纳金最终金额以实际补缴时点税务系统计算结果为准。
此外,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补缴仍存不确定性,鲁阳节能正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沟通。公司明确,本次补缴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,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,且无税务行政处罚,不会对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,最终财务影响以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为准。
此前,鲁阳节能已于12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(临时)会议,审议通过了子公司补缴税款的相关议案,拟先行进入稽查预缴税款流程。
2025年前三季度,鲁阳节能实现收入17.73亿元,归母净利润1.03亿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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